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公文办理办法
日期:2026-05-15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7

一、收文工作

(一)收文办理原则

1.收文办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政策、精简、高效、方便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统一、严谨、细致。

2.收文办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3.收文办理工作由党政办专职人员负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业务培训,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政廉洁。

(二)公文受理范围和渠道

党政办受理公文渠道:党政内网发送公文、上级(同级)部门派送公文、政府机构转办公文。

公文一律由党政办专职人员接收、拆封、清点、登记、编号和分送。未经党政办接收的公文,运转中如发生误压、漏办、丢失等情况,责任由送、接公文的人员承担。

(三)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程序:签收→拆封→核对→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归档。

1.签收。收到来文,查看是否属于公文受理范围,核实来文数量、文件编号与投递是否相符。若为涉密文件、上访材料应检查文件装封是否破散等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签收。

2.拆封。凡签收的公文均由党政办文件专管人员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拆封。

3.核对。文件拆封后,要检查文件是否符合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是否有缺页、装订不规范等差错。对受理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党政办可提出意见,予以退回。因不符合规定做退文处理引发的一切后果、责任由制发公文单位全权负责。

4.登记。收到的公文按来文机关或部门进行分类,按收文日期、收文序号、来文单位、来文字号、密级、文件标题、份数等逐项随即进行登记,并填写文件传阅单。

5.拟办。文件专管人员应在当日对登记好的公文交主任提出明确拟办意见,并及时送相关领导阅示。签批分急缓先后,急件、特急件随到随办;一般来文自接文时起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从领导到办文人员,都要树立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观念,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严防延误、丢失和疏漏。

6.批办。党政办将已拟办的公文当日送相关领导审阅。若领导外出,一般可隔过下传或送给代管的领导审批;需要急办的重要公文,可电话请示或跟踪送批,不得迟缓。对拟办文件进行阅批,相关领导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阅批公文时,需办理件,要写清承办部门或具体人员、承办要求、承办时限等;需阅知件,要提出阅知范围;需传达件,要提出传达范围和时间;需复印件,要提出翻印份数和发放范围等,最后要签名、注时。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知。审批完成后要将文件及时回收、存档。 

7.承办。领导批办后的文件由党政办根据批办意见在当日内登记并转相关部门具体办理。主办部门要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领导的批示意见,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要主动联系协调,抓紧办理,不得推诿和延误,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领导的批办意图。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公文和下级机关的请示,有特别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理,一般文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8.催办。对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党政办要及时转办和督促落实。问题简单或属急件的,可用电话催办;情况较复杂或电话催办无效的,则采用书面催办。催办人员要坚持做好催办记录,一周向各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催办情况;对多次催办无效的,分管领导亲自催办,办结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结果。特别对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涉及时间长、面比较广的一些公文,要定期跟踪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主办部门将办理情况以正式公文上报党政办。批转各部门、院系办理的文件或其他事项,党政办要适时催办查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各相关领导。

二、发文工作  

(一)草拟。由党政办公室或其他相关科室根据具体事项完成,完成后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上报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文稿,原则上不予上报或发放。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涉及部门协商、会签,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草拟公文应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2.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公文的文种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4.拟制紧急公文和密级公文,应确属紧急事项、确有保密理由。标定紧急程度和密级应准确、严格,不得滥用。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6.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7.草拟公文文稿,首页应使用学校文件专用发文纸。打印稿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二)审核。草拟文稿完成后,在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先由草拟者自行审查一遍,改正错字,查漏补缺。公文审核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拟文部门→分管领导→党委书记或校长。其中公文内容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党委书记和校长的联合签发。审核的重点是:

1.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细则的规定等。

2.公文内容是否符合草拟公文的规定。

3.需要会签的公文是否已送有关领导会签。

(三)签发。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在签发公文时,签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

(四)登记。公文签发后,应到机要文印室编号、排版。对未经分管公文处理签发的公文,机要文印室一律不得登记编号。

(五)复核。公文正式印制前,由草拟公文的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格式是否统一、规范;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文稿是否清晰、整洁等。  

(六)缮印。按规定的公文格式印制后装订,确保文件无重页、漏页和空白页等。

(七)用印。加盖公章前应当对公文进行全面审核,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并在公文登记簿上登记后,方可用印,不得在文件的空白页上盖章,并确保印章端正清楚完整。

(八)分发。要严格按照发文范围登记后发送,对发文范围不能确定的要及时向公文拟稿者询问;分发传递密级公文,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公文安全;书写信封要清晰、规范。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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