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
日期:2026-05-13  发布人:党政办公室  浏览量:6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印章管理,现对学院印章的制发、管理和收缴做如下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一)学院各部门需刻制印章,必须由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各部门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交接、签收手续。

二、印章的保管

(一)学院、学院法人代表及各部门的印章,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应置放于铁皮柜或者专门加锁的抽屉内保存。

(三)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校办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逐级报批手续,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1.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2.使用学院印章,必须经院长批准;

3.凡需要加盖学院领导个人印章,必须经领导本人批准;

4.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二)使用学院印章,原则上一律在办公室内办理;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携带公章随同外出,用后及时把公章放回办公室并锁好。

(三)加盖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

(四)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

(五)教职工个人使用学院印章时,应由所在部门提供加盖部门印章的申请书或证明书,学生个人使用学院印章时,应由所在系部出具加盖部门印章的申请书或证明书。

(六)印章的使用范围

1.钢印: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和证书(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的照片压印,不能独立使用。

2.使用党委印章

(1)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

(2)以党委名义上报的各种审批表、报表;

(3)以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开具党委的各种介绍信、证明信、外调信等,必须经党委主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履行印章使用批准手续。

3.使用学院印章

(1)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如:请示、报告、汇报、工作计划、总结;

(2)以学院名义上报的各类报表;

(3)工作证、学生证等;

(4)对外介绍信、证明信;

(5)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6)经上级批准举办的学历班和各类培训班所颁发的毕业、结业、任职资格、岗位培训证书及学员出国学籍证明等;

(7)以学院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等;

(8)常规性行政工作。

4.使用部门印章

(1)以部门名义上报的公文,如:请示、报告、汇报、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2)以部门名义对外联系的有关行政、教学业务工作的介绍信、外调信;

(七)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权限和有关规定使用公章,违者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印章的停用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原印章交回办公室,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损坏,应停止使用,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并将破损印章交回以便更换新印章。

(三)遇有特殊情况,学院有权停用或收回部门印章。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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